国务院新政力促信息消费 5万亿盛宴激发新经济增长点
8月14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除了制定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.2万亿元的目标外,还首次提出将完善7大类支持政策,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。业内预计,到“十二五”末,我国信息消费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万亿元大关,信息消费将成新的经济增长点。
业内普遍认为,国务院在7月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大力发展信息消费后,短时间内出台《意见》,表明国家层面对信息消费以及相关产业高度重视。此举将进一步促进电信、互联网、IT等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,提升信息消费水平。
《意见》制定了到2015年促进信息消费的具体目标:到2015年,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.2万亿元,年均增长20%以上,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.2万亿元,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.4万亿元,年均增长30%以上。基于电子商务、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,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,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。
工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,2013年上半年我国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已达2.07万亿元,比去年同期增长20.7%。业内预测,以这样的规模和增速,到“十二五”末,我国信息消费市场规模不但能够顺利达到《意见》制定的3.2万亿元目标,还有望突破5万亿元大关。由于信息消费具有边际效应递增、关联效应突出,以及低能耗、低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等优势,届时将有效地带动产业结构升级,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。
在2013年互联网大会上,多数业内人士和专家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采访时表示,近年来我国信息领域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大量涌现,不断激发新的消费需求,成为日益活跃的消费热点。另外,我国市场规模庞大,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、工业化、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加快融合发展的阶段,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。
除了制定具体的目标,《意见》还首次提出将完善7大类支持政策。其中包括: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、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、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、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,以及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试点示范。《意见》还特别强调,将清理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;对互联网、软件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,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,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,积极推进邮电通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;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;完善电信服务,建立企业公平竞争机制,鼓励民资进入电信业。
上述措施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欢迎。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、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向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表示,上述政策推出后,将进一步扫清互联网、电信、IT等行业的发展阻碍,会激发行业活力和企业动力,为进一步发展信息消费奠定基础。同时,上述政策还将促使信息消费市场快速扩张,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。
事实上,对于信息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,各界已经达成了共识。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高素梅介绍,工信部数据显示,信息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正在显现,特别对投资和消费的拉动尤为明显。上半年,全国完成网络基础设施投资1297亿元,其中互联网及数据通信投资同比增加43.8%,带动通信系统设备内销同比增长39.8%。终端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促使电子行业内销产值同比增长20.5%,其中,软件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5.9%、增值电信业收入同比增长5%。
此外,信息消费对内需的拉动效应也开始显现。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.9万亿,较去年同期增长45.3%,占社会零售总额的7.7%,较上季度提高0.35个百分点。另据艾瑞等市场机构预测,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突破10万亿元大关,保持20%左右的增速,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会进一步提高。
多位专家表示,促进信息消费不仅仅能提升消费水平,确保GDP增长,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,对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。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彭波表示,扩大信息消费除了能带来经济增长,还将促进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渗透,优化产业结构,降低交易成本,节约资源能源,提高生产效率。另外,中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机遇是城镇化。在这个过程中,智慧城市、无线城市、数字乡镇会提高城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;信息消费则有助于提高新兴城镇活力,确保城镇化顺利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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